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

「衍生式音樂學習法則」(A Generative Approach to Music Learning)

轉載何育真 Yu-Chen Ho衍生教學法在「音樂理論與實作」通識教育課程之應用


            是一個全面的學習環境(a holistic learning environment)須包括六大成分系統:內容(content)、情境(context)、行為(behavior)、認知表徵模式(mode of knowledge representation)、認知技巧(cognitive)、態度氛圍(attitudinal climate),這六大系統須相互統整與互動,如此會建構成一個網路,以提供一個環境給學生,讓學生增加對於音樂的了解。
衍生式音樂學習法則理念分述如下(林小玉,2004a;林小玉,2004b 陳曉氛,2006;何育真,2014Boardman, 1988aBoardman, 1988bBoardman, 1988c Boardman, 1997Boardman, Andress, Pautz, & Willman, 1998),基本原則如下:
一、學習是一種動詞,強調學習的過程性:音樂聲響是認知(cognitive)的符號表徵、也是情緒活動(emotional activity)的符號表徵,所以會以一種協同合作(synergism)方式存在,整體會比部分和要大,而學習環境也必須是整體的,在其中,認知、情意及技能的過程在學習情境中要能相互作用,否則學習的品質將會有所限制。
 二、認知表徵模式(Mode of knowledge representation):學習的觀念經由三種表徵形式發展,學習者因而獲得與呈現其理解,內容包括:(一)動作表徵:學習者以外顯的動作呈現觀念,藉由觀察與模仿,以非口頭、非言辭的「做出」(Acting out)習得的觀念,因此學生可以運用行為或動作展現其 認知。(二)形像表徵:學習者會在心中形成圖像,實際的圖像可以輔助此階段的學習。即使音樂不存在時,也須將音樂的概念內化,將音樂與圖像作出聯結,並能將圖像轉化成聲音,或運用圖像式的語言(例如高到低,長或短)來形容所聽到的音樂。(三)符號表徵:學習者逐漸能將已內化的概念與音樂符號作聯結,進而能運用樂譜來記錄樂想,以及能運用音樂術語解釋所聽到的音樂。
三、內容(content):音樂元素概念可分為十項:節奏(Rhythm)、曲調(Melody)、音色(Timbre)、 力度(Dynamics)、語法(Articulation)、和聲(Harmony)、織度(Texture)、 曲式(Form)、表現性(Expression)、時地風格(Time and place),前七者為單獨的音樂元素概念,後三者曲式、表現性、與時地風格為音樂的整體概念。衍生式音樂學習內容強調音樂觀念的形成,音樂的學習亦仰賴觀念的發展,對所有音樂元素應逐漸累積其所涵蓋的觀念建構音樂知識。
四、音樂的情境(context)音樂的情境必須包含各種風格及類型的真實音樂,例如情境選擇的準須必須是須具備美學價值的音樂作品、或作品必須隱含清晰的音樂概念等。
五、行為(behavior)學習因學習者主動參與音樂的脈絡之中而發生,學習者藉由演奏 Performing,唱或奏)、敘述(Describing,以律動、視覺圖像或語言符號去對音樂作出反應)、創造(Creating,即興或作曲)與音樂互動。
六、認知技巧(cognitive skill 認知過程包括回(Recall)、轉化(Translate)、轉移(Transfer)、應用(Apply)、分析(Analyze)、應用(Apply)、擴展(Extend)、綜合(Synthesize)與評鑑(Evaluate)等技能,Boardman亦依據認知技巧的層次提出教學策略,分成「低層次」、「中層次」、與「高層次」三個層級。其中轉移是屬於中級的認知技巧,例如學生不僅 2014 Conference on Teaching Excellence Oct. 30 , 2014 5 能運用聲音唱出大小聲,並能運用到如何將節奏樂器演奏出力度不同的樂音。
七、態度氛圍(attitudinal climate)這是一種積極正向的態度氛圍,教師要能在學習環境中幫助學生獲得情意表達的 美感體驗、正向的對自我的概念、以及在音樂演奏或即興、創造過程中能有喜樂的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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